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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马坪村村民刘述违法建房问题的紧急质疑与举报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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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留言ID:211592026-05-28 15:52:56

关于马坪村村民刘述违法建房问题的紧急质疑与举报函
致:金薮乡人民政府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负责人
反映人: 王映平,住址:湘乡市金薮乡马坪村,联系电话:15074956028
被反映人: 刘述,金薮乡马坪村村民,曾任马坪村党支部书记
事由: 反映刘述在相邻地块违法建房,严重侵犯本人合法权益,且经本人多次举报、乡政府至今未予依法处理。
本人系金薮乡马坪村村民王映平。自2026年春节前至今,本人已就刘述违法建房问题先后9次到金薮乡人民政府当面反映,并向相关领导提交书面材料,但乡政府至今未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决定,亦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或整改措施。现本人再次以书面形式正式举报,恳请贵单位依法履职,彻查下列违法事实。
一、建房审批手续存在重大违法瑕疵
刘述2025年申报建房的相关材料存在以下多项违法情形:
1. 用地性质违法:申报地块系其与他人兑换的责任田,属于农用地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条,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,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未经法定审批,不得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。
2. 申报主体程序违法:申报材料中的签字人员均为“文家湾组”村民,而非“马坪本组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。根据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,村民建房申请应当经本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。非本小组成员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3. 面积超标:刘述申请建房面积为180平方米。根据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及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,若所占土地涉及耕地,宅基地面积上限为130平方米,超出部分依法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。
4. 未履行相邻权利人知情同意程序:刘述在申报前未依法征求相邻权利人(即本人)的意见,亦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公示。本人对刘述建房一直持明确反对态度,且已多次向乡政府反映。
二、严重侵犯相邻权,故意封堵本人房屋窗户
刘述所建房屋紧贴本人房屋北侧墙体,完全封堵了本人房屋四间房间的窗户,导致上述房间完全丧失采光与通风功能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相邻建筑物不得妨碍通风、采光和日照的强制性规定,已对本人及家人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实质性侵害。
三、违法侵占公共通道,改变历史通行路线
刘述所建房屋侵占本人与其房屋之间的公共通道,擅自改变原有通行路线,严重妨碍本人及村民的正常通行。该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相邻通行权利的规定。
四、违法建设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
刘述所建房屋位于原高压线下通道位置,电缆线直接贯穿其三层的房屋中间。根据国务院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》第十条及第十五条,1—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5米范围内为电力设施保护区,禁止新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。刘述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自身及周边村民的人身安全,也直接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。据核实,供电所已就上述问题向刘述下达整改通知,但刘述仍继续擅自扩建,无视安全隐患。此外,其房屋后一角建在已掩埋的水田之上,亦构成违法建设。
五、原有违法建筑未予处理,借拆建之名违法占地
刘述此次拆除的“千金大药房”,系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原农电所空地上擅自建设,该建筑无任何合法规划及建设手续,属典型违法建筑。此次借“原址拆建”之名,实质是拆除既有违建后重新违法占地,且侵占通道、扩大范围。原违建未经任何处置,是新增违建得以发生的重要根源。
六、对金薮乡国土所履职情况的严肃质疑
本人自春节前至今已9次到乡政府当面向领导反映上述问题,但乡国土所及相关部门始终未作出有效回应。现就以下履职问题提出正式质疑:
1. 审批把关是否到位:在审批环节,是否对地块的土地性质、农用地转用手续、面积合法性进行过实质审查?为何责任田可以直接作为宅基地审批?
2. “三到场”监管是否到位:根据湖南省宅基地管理规定,审批后应当落实“申请审查到场、丈量批放到场、建成核查到场”。乡国土所是否派员到场?是否及时发现了侵占公共通道、封堵邻户窗户、电力保护区内建设等违法行为?
3. 整改措施是否到位:供电所已就电力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,乡国土所是否同步向刘述出具了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通知书?如已出具,为何刘述仍在继续扩建?如未出具,原因何在?
4. 违法查处是否到位:对刘述的违法占地、违法建设行为,乡政府是否依法立案查处?对“千金大药房”原有违建是否建立了排查台账并依法处置?
鉴于上述事实,本人郑重提出以下诉求:
1. 立即责令刘述停止一切建设行为,封存已建房屋现状,防止继续违法扩建;
2. 彻查刘述建房审批手续的合法性,对责任田转用审批、申报程序、面积合规性等问题逐项核查,如存在违法审批,应依法撤销;
3. 对刘述违规占用电力设施保护区建房行为依法查处,责令其拆除违法建筑,消除安全隐患;
4. 对刘述侵占公共通道、妨碍邻户采光通风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,责令其恢复通道原状,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采光通风问题;
5. 核查乡国土所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、监管、查处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,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;
6. 在法定期限内向本人出具书面调查处理答复。
本人已穷尽乡镇层面的反映渠道(春节前至今、9次当面举报),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。如贵单位在本函送达后仍不予依法处理,本人将依法向湘乡市人民政府、湘乡市自然资源局、湘乡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、湘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、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及纪检监察机关逐级反映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农村建房管理秩序。
特此反映,恳请依法查处。
反映人(签名): 王映平
联系电话: 15074956028
住址: 湘乡市金薮乡马坪村
日期: 2026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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